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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持续推动抓党建促基层治理取得新成效,运城市立足实际,制定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制度,明确轮岗交流原则、对象、情形、方式等,指导各县(市、区)深入开展轮岗交流工作。
一是细化工作时间表。轮岗交流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实施,按照摸底分析、制定方案、讨论决定、总结报告等4个程序步骤分步实施,4月底提出人事安排方案,5月底全面完成轮岗交流工作。
二是明确交流硬条件。将全市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全部纳入轮岗交流范畴,分类明确需轮岗交流的4种情形,特别针对在项目和资金审批、招标采购以及财务、民政、自然资源、农村经济管理等关键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工作人员,提出必须交流。
三是严把选任程序关。轮岗交流工作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和依法依规办事原则,坚持党委集体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特别强调严格执行任职回避、领导职数和机构编制等有关规定,防止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或打击报复干部。
四是注重关怀暖人心。县、乡党委采取谈心谈话等方式,跟踪了解交流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妥善安排其工作、生活,关心关爱交流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交流轮岗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各县(市、区)采取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鼓励干部在艰苦边远地区、复杂环境、重点项目建设一线经受锻炼,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