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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数量
按行政村总数5%以上的比例确定本次选派数量。
选派重点
重点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产业发展薄弱村、空心村、信教群众聚居村、信访矛盾问题较多村等重点村选派村党组织书记,问题突出的可成建制选派党组织领导班子。
人选范围
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干部;现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符合条件的,可选派到村任职。
人选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对党忠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质良好;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务实、敢于担当、乐于奉献;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处理复杂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
5.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6.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派对象: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3.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被召回的;
4.其它不符合党内法规规定的。
选派岗位
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提出拟选派村、选派岗位和需要选派干部类型(党务、农口、管理、政法、统战等)初步意见,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综合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统筹分析研判,研究确定选派村、选派岗位和需要选派干部类型。
选派程序
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荐人选。
审查。推荐单位党组(党委)或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联审。
考察。组织部派出考察组考察,择优比选,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选派。组织部门综合考虑选派干部个人实际,与乡镇(街道)党(工)委沟通后,提出任职建议,提请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公示。对研究确定的选派人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管理考核
选派干部到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届(5年),鼓励长期在村任职。
选派干部到村任职1年后,所在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排名本乡镇(街道)后10%、被列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或本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扣发年度考核奖励50%,并由组织部提醒谈话并决定是否召回;连续两年存在上述情况的,予以召回。
实行“一诺双述一考”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年初,根据工作职责和上级工作部署,作出年度重点工作承诺;年中,围绕承诺工作进展情况向乡镇(街道)党(工)委述职;年末,乡镇(街道)党(工)委结合“两评一考”,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奖优罚劣。
激励保障
选派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到所任职村,编制及行政、工资、社保等关系转到任职村所在乡镇(街道),不再保留原工作岗位和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选派村党组织书记的考核奖励标准按照当地村党组织书记相关待遇、村级集体经济增长奖励机制等确定;担任村“两委”其他干部的,按照村党组织书记考核奖励的一定比例落实。
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满2年且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为先进模范个人的表彰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符合职务职级或职称晋升条件的,优先晋职晋级;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优先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满5年、完成工作目标且考核合格的,凡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提拔一个职务层次或晋升上一级职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且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任公务员;回原单位工作的及时妥善安排相应岗位。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优先考虑有农村任职经历的干部。